女模減肥暴斃 名醫劉伯恩改判有罪

2010073010:00

更新日期:2010/07/30 04:11

〔記者鮑建信、陳文嬋、林相美/綜合報導〕選美小姐、模特兒蔡佩筑減肥致死疑案,知名台北市「長春診所」負責人劉伯恩醫師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,一審判無罪,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,認為劉有過失,判處徒刑一年,減刑為六月,得易科罰金。

蔡家則表示,已與診所和解,診所也賠償大筆現金,雙方簽署秘密協議,蔡家必須保持緘默,不得對外發表任何意見。

劉伯恩︰將會再上訴 相信司法還清白

劉伯恩昨天喊冤說,判決不合理,會再上訴,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;他也說,不知道法官判有罪的理由,不過,自己用藥絕對沒有問題,用藥是很專業的領域,希望後續審理可以參考更多醫學專業意見。

判決書指出,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,蔡佩筑前往台北市「長春診所」看診減肥,被告劉伯恩依其醫學專業,按衛生署訂定「國人肥胖治療指引」規定,蔡女身高一百七十二公分、體重為六十二公斤,沒有肥胖症狀,不宜用藥物減肥,卻開立多種藥物,其成分皆為交感神經興奮作用,一旦合成使用,可能造成過度亢奮,產生致人於死的副作用。

強調所開的藥 不可能造成死亡

同月十四日上午,蔡女按時服用劉所開中樞神經興奮劑藥物兩天後,被其胞姊發現在床上呈現昏迷,緊急送往高醫急救時,已無心跳血壓等生命跡象,並延至十六日因器官衰竭死亡,因而認被告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。

劉伯恩出庭應訊時指出,蔡女就診時身高一百七十公分、體重為六十五公斤,主訴最近體重增加,依衛生署編印「控制體重秘訣」所載標準,蔡女適合減重,他所開的藥,不可能造成死亡。

合議庭法官調查認為蔡女不須減肥

劉伯恩並說,蔡女尿液有施用安非他命及古柯鹼反應,證明蔡女多重器官衰竭,是長期的病變所致,與他的醫療行為沒有相干。

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後指出,認為蔡女體重沒有減肥必要,尿液無安毒反應,心臟也無肥大,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、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任鄧昭芳雖指蔡女施用安毒,但其尿液反應有所謂偽陽性問題,除初步檢驗外,尚須進行確認,二人對此自無不知之理,改判劉有罪,但尚未定讞。

比較模特兒BMI值來看 蔡女略微超標

根據模特兒經紀公司私下表示,目前國內活躍於舞台上的名模,其身高體重的BMI值大多介於十六和十七之間。以判決書上蔡佩筑的身高體重來計算,蔡的BMI值約為二十一,對一般民眾來說是標準體重,但以有志從事模特兒這個行業的人來說,二十一的BMI值,的確稍微超出標準。